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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管理制度
2003-09-18 15:40
  根据尼日利亚移民手册第七章,将拟进入尼日利亚的外国公民归类分为如下不同类别,即:以居留和商业为目的的人员、访问人员、过境专机进入第三国的人员、获豁免的人员、协定豁免的外国人。根据尼日利亚法律,尼日利亚驻外国使领馆被授权不用提交阿布贾即可签发签证和入境许可。签证和入境许可两者用于区别英联邦公民和被视为外国人的非英联邦公民,对外国人签发的是签证,对英联邦国家公民签发的叫入境许可。签证和入境许可分为普通和授权两类,普通签证和入境许可的签发不需要提交尼日利亚移民局长,而授权的签证和入境许可则需要在提交尼日利亚移民局长后方可签发,并列入CW/9177/Number/Year名单。
  
  签证主要分为三类:普通签证、外交签证和免费礼遇签证。普通签证又分为:过境签证、工作签证和访问签证。这些签证可以是单次旅行,也可是多次旅行。单次旅行签证是一次出入境有效,而多次旅行签证则是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有效期内可以任何注明的次数出入境。单次入境签证和多次入境签证同时也可签发给在尼日利亚公司工作的外国雇员,使之可以在度假或商务旅行后回到尼日利亚,这种签证叫返回签证或重入签证。这种签证只能由申请人个人在尼日利亚境内申请,申请人必须提供所在公司或组织提供的证明,证明该申请人将回到其工作岗位并重新确认为申请人提供移民担保,同时证明申请人的移民配额继续有效。

  1.以居留和商业为目的入境的人员
  所有以居住和工作为目的,或依赖他人者,或做为商业所有权者要求入境的外国公民必须获得授权签证,这是一种可提交或可不提交尼移民局长的签证。提交移民局长的授权签证其程序包括1)请求电报签证; 2)申请STR签证; 3)使居留合法化。希望临时派员来尼的公司可以向移民局长申请临时工作许可签证(TWP)。这种签证用于为某一特定目的而入境,如安装机器,修理设备,测试或装配机器,或处理商务。该申请由所在公司代表本人提出,并申明访问的详情和目的、逗留期限、个人资料、居住国家及公司接受的移民责任。
  STR签证由有意在本国居住的本人申请,他们可以是受雇人员,自己设立商业的所有者,或上述两类人员的配偶及其子女等依赖他人者。受雇人员及商业所有者须具有移民配额批准和商业许可。申请人可到尼驻外使领馆申请STR签证,其程序如下:
  (1) 填写规定的IMM.22表(Form IMM.22)
  (2) 递交不低于6个月有效期的国际护照
  (3) 4张近期护照相片
  (4) 尼日利亚公司的介绍信,需函告尼使馆要求STR签证
  (5) 尼日利亚公司的雇佣信函
  (6) 申请人接受雇佣的信函
  (7) 公司最新的移民配额批准文件的复印件,注明其职务
  (8) 职务证明信
  (9) 个人简历
  (10) 规定的签证费
  (11) 往返机票
  经审查后,在无当地安全上的异议情况下,即可签发STR签证。提交的各项文件封入信封,送往移民局长。STR签证签注在申请人的护照中,有效期为3个月,被雇佣人所在公司的名称也批注在护照中。申请人一到达尼日利亚,即被分发给为期3个月的来访者通行证,他在尼逗留三个月是合法的,但是在规定的期限内工作尚未完成的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将来访者通行证延期3个月。为使STR签证保持有效,在3个月STR来访者通行证到期以前,申请人必须开始进入延期申请程序。其程序为向移民局长送交申请,包括下列文件:
  (1) 已批准的移民配额
  (2) 受雇人的国际护照
  (3) 审核后的雇佣信函
  (4) 审核后的接收雇佣信函
  (5) 审核后的证明信
  (6) 审核后的个人简历
  (7) 4张护照相片
  (8) 合法化和公司对移民责任接受的申请书
  (9) 公司营业执照
  (10) 商业许可
  STR签证有效期一般为90天,持有人应于该有效期内向移民局总部提出受雇居留申请,只有在该申请被同意并保证可以获得居留工作许可后才可受雇工作。为获得居留身份,经过各种法律程序后,所有外国人都须到住处或工作处就近的移民局办理登记,所有的移民局官员都作为移民局总部的代表办理居留证申请和批准等事项。
  被签发居留许可的外国公民划分为A和B两类,"A"代表工作,而"B"代表依赖"A"类人员的人,如配偶和子女。这类人员被禁止所有形式的工作。如果确实需要工作,需征得移民局长允许,由其授权签发工作许可。

  2.访问人员
  访问人员需要向其住址所在国的尼日利亚使馆或距其居住地最近的尼使馆申请访问签证。为保证其入境没有障碍,他们需拥有往返机票,拟访问的地址是可靠的,并拥有足够的经费。

  3.过境
  所有要求过境专机的外国公民需要如下证据:
  (1) 继续前行的联程机票
  (2) 旅行兑换凭证
  (3) 足够继续前行所需的经费
  (4) 足够维持在尼开支的经费,且拥有尼日利亚以远的目的地允许入境的便利
  如果满足上述要求,移民官员会签发为期不超过7天的过境转机通行,并会告知如果希望超过7天则须向移民局长申请延期。如果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将拒绝入境。如果是直接转机,可签发48小时的转机通行。如果所乘飞机到达或起飞延误,可向后顺延一个时间。

  4.豁免人员
  根据1962年外交豁免与特权法令第一章第2条,下列人员可获得外交或免费礼遇签证,即:政府官员,联合国及其机构人员,技术援助计划项下人员,经济贸易代表团以及尼联邦政府邀请的人员。正式任命到尼工作的外交人员可获得外交签证,该类签证是免费的,由尼驻外使领馆签发,无时间限制。

  5.免费礼遇签证
  该类签证免费签发给不够获得外交签证资格但需进行官方公务旅行的外国政府官员。该类人员不符合签发外交签证的条件,但符合国际礼遇的条件以方便其旅行。

  6.协定豁免的外国人
  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ECOWAS)的居民以及与尼日利亚签有免签协定的国家的公民可豁免签证。最重要的是,要求入境的每一个外国公民必须乘飞机,车辆或轮船经认可的入境口岸入境,它必须不是一个被禁止入境的人,也不是在健康方面不符合条件,其入境不会损害"国家利益"。同时,必须认识到获取签证或入境许可并不是外国人一到达入境口岸就一定可以入境的绝对必要条件,他是否最终入境还必须由移民官员酌情决定。如果移民官员认为入境人不会带来安全危机,不会依靠国家救济维持生活,或没有限制其入境的指示,入境方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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