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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贸易区
2003-09-19 10:57
  1991年尼日利亚在卡拉巴尔市建立了第一个出口加工区。后改为自由贸易区,该自由贸易区位于尼东南部的十字河州,总面积为300公顷。当初由台湾帮助规划和兴建,该自由贸易区基础设施初步具备。卡拉巴尔是一个大港口,空中交通发达。它靠近尼富饶的产油区及东部棕榈种植园。目前已有25家外国企业得到批准在该区建厂,有5家已经动工,包括我国投资的一家木材加工厂。外国企业在该区内投资可以享受从审批程序、各种税收、原材料供应、土地使用、资金汇兑、劳动力供应、能源供应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尼还拟在北部卡诺建立第二个自由贸易区,卡诺是尼第二大商业城市,北部最大的商品集散地。

  为了促进外国投资的流人,尼日利亚目前实施两个最主要的法律法规:  

  1.1991年发布的《尼日利亚出口加工区法令》

  该法令为外国人在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的投资及其利益,包括外国投资的申办手续、产权的归属与保护、享受的优惠政策、税收、土地的使用、人员的雇佣、外汇及利润的汇出等提供了法律上保障,它也确定了其出口加工区管理局的行政职能与管理结构等;

  2.《尼日利亚投资促进委员会1995年第16号法令》

  该法令对下列方面的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外国企业在尼日利亚企业中所占的股份限制、对外国投资的担保、投资争议的解决等。

  按照上述两个法令的规定,目前外国投资者在尼日利亚自由贸易区投资办企业,可以享受如下的优惠政策:

  1.尼方目前现行的关于征纳税、关税和外汇方面的法律规定不适用于该自由贸易区;
  
  2.外资投资股本及其赢利可随时撤出;
  
  3.外资所得利润和红利可自由汇出;

  4.不需办理进出口许可证;从该自由贸易区的产品销往欧盟和美国无配额限制;

  5.在工厂建设期间免交土地租金;

  6.在自由贸易区内允许兴办外商独资企业;

  7.进口设备、消费品、原材料及其他与投资项目有关的物品,均免征进口关税;

  8.自由贸易企业生产的100%的产品,在交付有关关税后,可在尼国内市场销售;

  9.申请在自由贸易区办企业的一切手续可在"出口加工区管理局"一次办理;

  10.劳动力价格低廉,供应充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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