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各斯总领事馆经贸之窗

Economic and Trade Service of the 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Lag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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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尼日利亚访问、居留和工作须知
      尼日利亚移民总局A大区总协调人欧科罗比亚在与领区商户见面交流会上的讲话

  6月9日,驻拉各斯总领馆举办尼移民官员—领区商户见面交流会,邀请尼日利亚移民总局助理局长、A大区总协调人欧科罗比亚、移民总局拉各斯局局长阿梅德等领区主要移民官员,向领区侨团、中方机构、个体商户代表近150人全面、详细地介绍尼签证居留政策法规,并现场答疑。现欧科罗比亚先生的讲话稿登出,供参考。

主讲人: 尼日利亚移民总局助理局长、A大区总协调人欧科罗比亚
时 间: 2012年6月9日
地 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各斯总领馆

0.0 介绍
0.1 出于对尼日利亚华人福祉的深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拉各斯领事馆组织了本次座谈会。
0.2 希望借此机会,在本着尼日利亚与中国两国友好关系精神的前提下,使我们在以下几个方面得到更加深远的启发。
0.3 我首先要申明的是:所有外来移民(那些已通过尼日利亚移民法豁免的除外),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在被允许进入尼日利亚之前都要持有一本有效护照,且附有有效的尼日利亚签证/入境许可。
0.4 尼日利亚签证/入境许可基本可分为两类:
a) 入境签证/许可—在境外签发,并可在世界各地尼日利亚使馆或机构申请获得。
b) 再次入境签证/许可—由尼日利亚移民局官员签发。主要用于在尼居留的外籍人员离境后的返回,而不需要去尼境外的任何尼日利亚机构申领。
  
1.0 尼日利亚境外获得签证/许可的种类
1.0.1 以下是尼日利亚境外获得签证/许可的种类,出于不同目的及用途,其中包括:
a. 过境签证/许可(直达及非直达);
b. 商务签证/许可;
c. 旅游签证/许可;
d. 外交签证/许可;
e. 工作签证(STR);
f. 短期工作签证/许可;

2.0 过境签证/许可
2.1 此类签证适于如下人群:
a. 持有此类签证/许可的人在尼日利亚境内逗留不得超过48小时,且不允许任何形式的雇佣行为。适于持有有效机票且目的地为非尼日利亚国家的过境乘客。
b.此类签证/许可 也适于在尼日利亚接手船只或飞机驾驶工作的海员或者飞行员。
2.2要求:
2.2.0 所有过境签证/许可 申请者需具备:
a. 最少6个月有效期的有效护照;
b. 目的地为非尼日利亚国家的有效签证;
c. 去往该目的地国的有效机票;
d. 足够的资金证明

3.0 商务签证/许可
3.1 此签证适于来尼进行商务洽谈的商人或者投资者。一般有效期为90天。持有此类签证/许可的人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雇用行为。
3.2 要求:
3.2.0 所有申请者都需要向移民局外事部门提供以下材料:
a. 在线填写申请表格;
b. 个人资金充足的证明;
c. 最少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d. 返程机票。

4.0 旅游签证/许可
4.1 此类签证/许可 适于来尼旅游或探亲的人群。
4.2 要求:
4.2.0 申领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a. 最少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b. 如需去往其他国家,需具备目的国的有效签证;
c. 有效的返程机票;
d. 个人资金充足的证明;
e. 适当的尼日利亚保险。
4.2.1 持有旅游签证/许可的人在尼停留不得超过30天,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但禁止进行任何形式的雇用行为。

5.0 工作签证/许可 (STR)
5.1 此签证适用于受雇于尼日利亚境内的个体,公司单位或政府的雇员。 申领者须在尼签发机构所在国定居或居住至少6个月。
5.2 此类签证也适于学生或者嫁入尼日利亚的女性。
5.3 要求:
5.3.0 申领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a. 最少6个月有效期的护照;
b. 任命书;
c. 职务接受证明;
d. 邀请函;
e. 学历背景证明/个人简历;
f. 申请表(移民局表格Imm22,在线填写)
g. 如果申请者为公司首席执行官,则还需提供董事决议摘要。
5.4 初期入境有效期为90天,并在此期间需完善工作身份的各项合法程序。

6.0 短期工作许可(TWP)
6.1 此类许可适于公司机构/组织邀请的专项人员予以提供专项技术服务,例如:机器设备的售后安装,维护与修理。此类许可只由总移民局长授意签发。
6.2 要求:
6.2.0 申领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a. 邀请函;
b. 确认机票;
c. 邀请方公司执照;
d. 申请者护照复印件。
6.2.1 初期入境有效期为50天,任何延期需由移民局总局长批准。

7.0 再次入境签证/许可
7.1 此类签证适于申请期间在尼居留的外籍劳务人员。
7.2 要求:
7.2.0 以下为申请再入境许可程序所需材料:
a. 再次入境许可申请表(表格IM22)。
b.由申请者再次入境后受雇公司提供的邀请函,证明申请者将在该公司工作并履行移民责任(IR);
c. 有效国际护照;
d. 相关费用支付证明;
e. 居住许可证明;
f. 两张护照照片。
7.3 等待工作签证审批的外籍人员再入境许可申请
7.3.0 所有持工作签证和“等待工作签证在阿布贾审批”外籍工作人员不得向州移民局长申请超过3个月的再入境许可。
7.3.1 对嫁入尼日利亚的女性申请再入境许可应签发为无限期。

8.0 旅游签证/许可 的延期
8.1 旅游许可持有者如想延期逗留可向所在地州政府机构提交申请。
8.2 此申请需由申请者本人或者移民责任责权人书面提出申请,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a. 有效的国际护照;
b. 另一个目的地的返程机票。
8.3 旅游许可延期申请者在满足以上条件的情况下,如果旅游签证为1个月,则可以申请不超过1个月的延期。州移民局不得向旅游签证延期申请者批准自入境日起累积逗留日超过2个月的延期。
8.4 任何累积逗留日超过2个月的延期需由尼日利亚区域移民局总监审核。
8.5 更长期的延期需由阿布贾移民总局长审核。

9.0 居住许可
9.1 所有外来人员(尼日利亚移民法案豁免的除外)都要求持有合法居留许可方可居住在尼日利亚。
9.2 居民许可只对持有工作签证(STR)人群有效,由尼日利亚移民法案豁免或者经由移民总局长批准的除外。
9.3 要求:
a. 工作签证(STR)申请表格和签署同意接受移民责任(IR);
b. 雇佣书/任命书;
c. 职务接受证明;
d. 支付证明(收据或者收入电子账单)
e. 申请表(表格Imm22)并附3张登记照;
f. 配额(QUOTA)复印件;
g. 有效护照,工作签证,护照复印件;
h. 专业机构的登记。

10.0 关于学生
10.1 获得入学资格的外籍人士申请合法居留需提供:
a. 学院推荐申请表,签署同意接受移民责任。
b. 附有STR签证/许可的护照复印件;
c. 学费交款证明;
d. 3张登记照片。

11.0 嫁入尼日利亚的外籍女性
11.1 嫁入尼日利亚的外籍女性需提交以下材料使其居留合法化:
a. 尼日利亚丈夫的正式申请表,并签署同意接受移民责任;
b. 妻子的正式申请表;
c. 尼日利亚丈夫的护照(标准版)前5页的复印件;
d. 结婚证书复印件;
e. 移民局申请表(imm22)并附3长登记照片;
f. 申请者(妻子)的原属国护照。
11.2 嫁入尼日利亚的女性入境时持非STR签证的需向尼日利亚移民总局提交许可申请。
11.3 居住许可的签发需提供资料如:居住地,居住期限,职业/职务等或者尼日利亚移民总局所要求其它任何的条款。
11.4 嫁入尼日利亚的女性的居民许可签发是免费的。

12.0 特殊移民
12.1 特殊移民针对人群为娶尼日利亚籍女性为妻的外籍男士。
12.2 特殊移民的申请需向尼日利亚国家内务部长提供以下材料:
a. 尼日利亚妻子的正式申请信件并签署同意接受移民责任;
b. 丈夫的正式申请信件;
c. 妻子的护照前5页复印件;
d. 移民局申请表(imm22)一式三份以及3张护照照片;
e. 申请者的护照;
f. 居民许可的付款证明。

13.0 总结
13.1 本场座谈会所提到的以上事项无论是内容上还是范围并非是全面的。
13.2 我相信今天的这场座谈会对我们双方理解和尊重尼日利亚移民法律和条款都十分有益。
13.3 我想再一次感谢尊敬的中国驻拉各斯总领事阁下以及其尊敬的同仁们让这次座谈会得以成功举办。
谢谢您的参与和聆听。